转自:重庆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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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位于北美洲北半部,国土面积居世界第二位。加拿大华人人口数量众多,占全国总人口的5.1%,有着较大的中国食品消费市场需求。中加两国自1970年10月建交并于1973年签订政府间贸易协定以来,双边经贸合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下面小编继续介绍一下我国食品出口加拿大的那些事。
一
标签要求
加拿大对于食品标签的规范主要在《食品药品法案》《食品药品条例》《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案》《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条例》中进行规定。
通用名称
加拿大要求在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面标示产品的通用名称,包括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中的食品类别名称、其他法规中规定的食品名称和通常以被熟知的产品名称,而且这些名称不能误导消费者。名称在食品标签的主版面上需要使用法语和英语双语标示,最小字体(以小写字母“o”来计算)高度为1.6mm。
食品的配料表
必须以粗体“Ingredients”开头,配料名称必须使用通用名称,且按在食品中的重量比例递减排列。对于指定的一些配料可以排列在配料表的末尾且不按照递减顺序。加拿大法规要求配料表的字体至少需要1.1mm。
净含量
需要以粗体显示,同时最小字体高度为1.6mm,对于大尺寸的标签展示面,字体高度还需要提高。
净含量最小字体高度要求
加拿大营养成分表样式
温馨提示
2022年7月20日,加拿大公布了《食品药品条例》的更新:强制要求在加拿大销售的高钠、高糖及高饱和脂肪含量的食品,在产品的主要展示版面标识一个“放大镜”的符号,提示消费者食品的健康风险(以下简称“放大镜”标志)。相关产品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修改标签。
相关出口企业尽快排查出口加拿大的产品是否达到了进行强制标识的限值;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更改完毕(以进口日期为准)。
二
添加剂要求
加拿大对食品添加剂采取审批制度,只有通过审批并列入食品添加剂清单中的添加剂才允许流入市场。加拿大卫生部是制定和审批食品添加剂清单的部门,批准后的清单公布在加拿大卫生部的官方网站上。
加拿大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在食品整个生产、储藏等阶段添加的任何化学物质,以发挥特殊工艺作用,不成为食品的一部分,且不影响食品本身的特性。加拿大食品添加剂不包括类似盐、糖和淀粉的食品成分,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香精香料、农药、兽药或食品包装材料。此外加工助剂也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
加拿大食品添加剂主要功能包括:抗结剂、漂白剂、熟化剂、面团改良剂、着色剂、乳化剂、胶凝剂、稳定剂、增稠剂、酶制剂、固化剂、上光剂、甜味剂、酸度调节剂、防腐剂、螯合剂、淀粉改良剂、萃取剂等。
在加拿大的15个食品添加剂清单中,每个清单都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名称、食品添加剂适用的食品类别,以及在食品类别中可使用的最大添加量。
加拿大食品添加剂清单列表
提 示
对于在加拿大没有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加拿大接受食品化学法典 (FCC) 中规定的规范或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JECFA) 的规范。
加拿大《食品药品条例》第B.01.008部分规定了食品标签中配料表的标识要求,其中规定,食品添加剂可以按任意顺序标识在配料表的末端(食品添加剂制剂的成分或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混合物除外)。
三
辐照食品要求
加拿大卫生部保健产品与食品署(HPFB)、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加拿大卫生部辐射防护局(RPB)和加拿大核能安全委员会(CNSC)联合监管食品辐照过程的各个方面。HPFB负责制定与加拿大食品安全有关的标准,食品检验署负责与辐照食品相关的所有执行和合规的问题,并且按照《食品药品法案》和《消费者包装和标签法案》监管辐照产品的标签。
法规要求:食品辐照受到《食品药品条例》的严格管制。《食品药品条例》Division 26的第B.26.003节列出了可在加拿大辐照和销售的食品,给出了允许的电离辐射源,辐照目的以及允许的辐射吸收剂量。
辐照食品标签要求:根据《食品和药品条例》的要求。所有预包装和非预包装的辐照食品均应标有国际统一的辐照食品标志和辐照声明,例如(a)“treated with radiation”;(b)“treated by irradiation”;or (c)“irradiated”或具有相同含义的书面声明。国际统一的辐照食品标志和辐照声明必须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或彼此相邻的醒目位置上突出显示;或者在非预包装食品的情况下,则应在销售食品旁紧贴辐照标志。
对于多成分食品中的辐照成分,按照要求辐照成分占最终产品的10%或更多,必须在成分列表中标明“irradiated”。如果辐照成分占成品的比例不足10%,则可以免除标签要求。
特别提示:2023年11月4日,加拿大发布了加拿大卫生部关于更新加拿大《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法》及相关法规的更新草案。草案的意见截止日期是2024年2月24日,草案内容主要是针对加拿大的食品成分、添加剂、微生物和检验要求进行法规框架的更新。本次的法规更新草案,从总体上来说没有实质性的监管要求更改,但系统地修改了整体的加拿大食品法规框架。如果法规草案落地,加拿大在食品成分标准、微生物标准、理化和营养指标、检测方法、食品添加剂标准等方面都可能会有一系列的更新。出口企业应保持关注。
供稿:吴凯歌 李开银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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