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22日讯(通讯员 陈怡  记者 万凌云)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网络购买到心仪的商品,然而诸多法律问题也随之而来。

22日,记者从位于千年古镇的镇江丹徒法院宝堰法庭了解到,该庭近日连续审理了多起因网络购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一个镇上的法庭,网络购物纠纷接连发生,由此法庭警示:“双11”将近,网络购货需谨慎!

案例一:

李某通过网络平台欲购买日本限量版卡牌,随即找到了卖家王某,二人添加微信进行商谈,确认了商品价格和支付方式。因该卡牌需要王某从日本订货,王某要求李某先支付部分定金,商品到达国内时李某再支付部分款项,余款于李某收到货物时支付。

之后,李某按约支付了前两笔款项后向王某催要邮寄单号,王某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把李某拉黑,李某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判决王某返还李某支付的货款及利息。

案例二:

孙某通过网络平台出售其二手台球杆,张某看到商品后表示想购买,二人添加微信开始交涉。双方约定商品价格为10000元,台球杆通过顺丰快递发货,货款在快递发出后支付。孙某发货并提供发货视频后,张某称需要验货后才付款,而其在收到货物后也仅向孙某支付2000元,余款迟迟未付。

孙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该案经过沟通协调,立即通过线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最终调解成功。

案例三:

王某在孙某的淘宝店铺下单农用脱粒机一台,收到货后,王某向客服反映使用效果不理想,不是其想要的脱粒机,遂申请了退款,但未退货,店主孙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受案后与王某取得联系,王某表示脱粒机又大又重,自己年事已高,又住在乡下,将机器运送至退货点十分困难,且需要支付不小的费用。

法官随即表示,若买家对商品不满意,双方应在协商下退货退款,一味拖延只会扩大损失,不利于纠纷解决。最终,经法官居中劝解调和,王某同意将货物退还,孙某同意承担运费并自愿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网络购物给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以次充好、虚假打折甚至恶意违约等诸多现象。而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买卖双方可能互不认识,更没有签订合同,一旦交易出现问题,维权往往存在困难。

因此,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建议通过正规网购平台进行交易,若选择通过微信、QQ等社交平台进行交易,务必谨慎辨别对方信息,在沟通中明确所涉商品的品牌、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质量要求等,并保留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交涉经过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校对 徐珩

编辑 : 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