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人选择骑车通勤、健身,绿色出行成为一种潮流。


据新华社消息,中国是自行车生产大国,每年贸易量约占全球六成。2023年,中国生产自行车4883万辆,出口自行车3964.8万辆。2024年一季度,中国出口自行车整车1099.9万辆,较2023年四季度增长13.7%。



主要市场技术法规与标准


欧盟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GPSD,2001/95/EC)于2004年1月15日开始全面实施。

GPSD提出了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适用于除食品以外的一切消费产品,特别是对无专门法规(包含通用指令和特定产品指令)规定的产品安全要求作出了基本规定,如儿童家具、运动设备、儿童护理用品、自行车等。符合该指令的产品,无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还是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只要在欧盟市场上售卖就必须具有CE标志,表明该产品经过评估,符合欧盟有关安全、健康、环保等法规要求。

在欧盟(EU) 2019/1698实施决定中,欧盟以协调标准为自行车制定了具体规定,包括EN ISO 4210《自行车-自行车安全要求》系列标准(共9项标准)、EN ISO 8098-2014《自行车-幼儿自行车的安全要求》、EN ISO 11243-2016《自行车-自行车行李架-要求和试验方法》。销往欧洲市场的自行车必须满足对应的标准要求,整车上也必须具有CE标志。

为解决过去二十年中影响消费品安全的重大社会变化,2023年5月23日,欧盟正式发布了《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并将自2024年12月13日起取代现行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PSD)。GPSR新增了企业确保安全的具体义务,为线上市场制定了具体的产品安全要求等。新规采取了法规而非指令的形式,届时将直接适用于欧盟各成员国。



美国



美国将自行车纳入消费品,且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管辖。《美国联邦法规》第16卷第1512部分(自行车的要求)(43 FR 60034)于1978年12月22日正式发布,此后因自行车制造设计和材料使用方面技术的改进等原因进行多次修订。该法规突出强调了自行车的安全性,规定了许多自行车零部件和结构件必备的性能指标,包括车架、前叉、车轮、脚蹬、制动器、反射器等。在检验方法中详细规定了每辆自行车(包括根据生产商的说明书组装的整车)设计应达到的性能指标,法规要求给自行车用户提供个人使用手册,并描述其手册的基本内容。当自行车座位调整到最高位置时,座位离地面超过25英寸的自行车必须符合该法规所有要求,座位高度为25英寸或更低的自行车,可以免除一些要求或有其他替代要求。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于2008年8月14日生效,加强了对儿童产品的测试和认证要求。根据法案要求,主要针对12岁或以下的儿童设计或使用的自行车属于儿童产品,需遵守所有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规则,且在产品及其包装上需固定有永久性标记——“溯源标签”。儿童自行车制造商或进口商须联系经CPSC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测试和认证,并以书面形式出具儿童产品证书(CPC),证明其符合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规则。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2004年第6号消费者保护公告——消费品安全标准:踏板自行车-安全要求》于2004年11月1日发布。该强制性标准基于AS/NZS 1927-1998 《踏板自行车》规定了儿童和成人脚踏自行车的设计和标签要求,适用于完全组装或部分组装的脚踏自行车,不适用于轴距小于640 mm的自行车、主要用于比赛用途的自行车、双人自行车、电动助力自行车、二手自行车、卧式自行车、折叠自行车、根据消费者的订单独特构造的自行车。该强制性标准对成人踏板自行车的设计要求涉及是否存在尖点锐边、紧固件、突出物、控制线、脚趾间隙、离地间隙、车轮、防护装置、座杆、踏板、转向系统、刹车系统、警告装置、照明装置等,对儿童踏板自行车设计要求包括:必须至少有两个制动系统、其中一个必须是脚刹制动系统等。



海关提醒


1.相关企业要熟悉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主动了解和研究目标市场的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自己的内控标准系统,从产品的设计、制造、检测、标识等各个环节制定一套完整制度。

2. 及时跟踪国外的自行车法规、标准、安全标识制度等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动态,充分掌握出口目的国关于自行车的技术、质量、 安全、卫生环保、包装和标签的最新标准及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将本企业产品标准与贸易对象国的各种标准、法规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相比较,为产品改进创新和内部管理提供依据。

3. 当产品在国外市场出现问题时,应根据进口国的产品管理法规及时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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