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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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签证所需材料    ★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身份证明★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需同时满足以下3点:
1、行程出发时至少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
2、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3、不接收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终止记录的护照;
注:若您是新换发空白护照,旧护照上有出境记录。建议您一并提供旧护照签证页及出境盖章页(电子版或复印件),有利于您签证顺利出签。
★照片(2张)
1、近3个月内拍摄2寸(3.5cm×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不接收侧身过胸照;
3、请勿提供所持护照首页以及原签证页上的照片;
★身份证扫描件
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6周岁以下如无可不提供;
★户口本/长期居住证明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大连除外)的申请人:
1、需提供本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复印件(从首页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 如是集体户口,可提供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或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为非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大连除外)的申请人:
1、除本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复印件外,需要提供在以上地区至少6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记录(部分申请人除社保记录外还需提交有效期的暂住证复印件);
★资产证明(在职人员)
主申请人必须为年收入需在50万以上的在职人员,需提供以下两项材料:
1、个人所得税APP下载的最近12个月的纳税证明 (纳税证明必须有二维码,年缴税金额8.7万元以上即可),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开具开具税单流程样图;
; 2、最近12个月税后年收入50万以上的工资对账单原件(有银行章,对账流水单上需体现验证码以便核实真伪,要显示有“工资”或“在职公司名称”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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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证明★副申请人相关材料
如无法提供主申请人资产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与主申请人一同办理;
1、副申请人需符合受理范围,可与主申请人共用资产,其余材料需正常提供;
2、副申请人定义:主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3、需提供主副申请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关系必须提供此项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五选一;
4、无业、自由职业、学龄前儿童仅可作为副申请人与主申请人一同办理;
★婚姻证明
1、已婚:结婚证清晰扫描件;
2、离婚: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清晰扫描件;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工作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后扫描;
★在职证明
"为主申请人时需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在职证明:
1、年收入需满足税前50万以上,在职证明中需体现月收入或年收入;
2、需盖章并领导亲笔签名(同行人不可相互签名,法人可以是人事签名);在职证明样本
3、在职需包含个人信息、职务、月薪/年薪、公司名字、地址、电话;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在职证明模板
申请表格★签证申请表
1、A4纸单面打印; 签证申请表模板
2、内容可在电脑上用Adobe Reader阅读器打开的PDF文件进行填写,也可打印后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3、打印或填写后的签证申请表不允许涂抹、修改内容;如填写错误可用修正带覆盖错误内容后填写正确信息;
4、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5、未成年人签字处可由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签字,格式:未成年人姓名+父亲姓名代签+母亲姓名代签。
申请表填写样本 附表填写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