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化妆品法规.doc
加拿大化妆品法规 美国的化妆品公司开拓国际市场,一般首先会考虑他们的北方邻国加拿大。加拿大的化妆品法规与美国的不同,这常使美国企业铩羽而归。 1998年1月28日,加拿大卫生部保健局(HealthProtectionBranchofHealthCanada)把它的化妆品计划部转移到环境卫生署产品安全局(ProductSafetyBureauoftheEnvironmentalHealthDirectorate)。从化妆品法规的目标也就是保障消费者安全来看,这一变动非常有意义。 定义 加拿大把化妆品定义为这样一种产品,它“包括为用于清洁、改善或改变面部外观、皮肤、头发或牙齿而制造、销售或提供的任何物质或物质混合物,并且包括除臭剂和香精”。 药物定义为包括: ……为下列用途制造、销售或提供的任何物质或物质混合物: 1.诊断、治疗、缓解或预防人类或动物的疾病、紊乱、异常身体状态或其症候; 2.恢复、纠正或修改人或动物的器官功能; 3.食品制造、准备或保存场所的消毒。 是化妆品还是药物? 在化妆品和药物的明确区别方面,加拿大走在美国前面,在对化妆品功能宣传的管理方面尤其如此。最近加拿大卫生部(监管化妆品和药物的政府机构)澄清了它对“抗老化”、“抗氧化”和“自由基”等宣传用语的立场。根据加拿大的《食品及药物法》(1985年)及其2000年的增补《化妆品标签和标签诉求导则》,所有这些都属于药物的宣传用语。 在2001年3月31日之前,要求各公司停止宣传“抗老化”,除非到治疗产品计划部(TherapeuticProductsProgramme)申请药物批号(称作DIN)。防止“自由基”产生和“抗氧化”也被认为是药物宣传,除非注明:“清除自由基”和“抗氧化”是为了提高产品的稳定性,而不是用来保护皮肤。 注册 加拿大要求一种化妆品在进口之前或者首次在加拿大销售10天内进行注册。注册表格一式两份提交保健局;所需的空白表格可从加拿大卫生部的主页(http://www.hc-sc.gc.ca/ehp/ehd/psb/cosmetics/sale.htm)下载。在这份表格上提交的所有资料都被当作商业秘密对待。 表格要求制造商提供以下资料:这是一次新的申报还是原有申报的修正? 你打算在加拿大一直销售这种化妆品吗?(因为有的注册行为仅仅是为了获得商标而立档) 产品名称(借以区别这种产品和你在市场上销售的其他产品) 标签上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定义为掌握产品名称的公司) 其他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不是上述名称) 加拿大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信件寄给上述三个地址中的哪一个? 联系人的语言优先选择(英文或法文)、电话和传真号码 化妆品的用途――填写编码和描述(见表1) 化妆品的形式――填写编码和描述(见表2) 化妆品的使用对象:人类、动物或两者 本次申报包括的产品数――只有一种组分(例如色素)不同的多色号产品可以在一份表格上申报。产品名称和商标必须相同,并且表格上的所有其他资料必须一致。 列出成分名称和含量的成分表――这里可以使用精确含量,也可以使用表3所列出的代号只表示浓度范围。注意:不能使用(依据欧盟法规)从产品包装信息中推断出的范围! 由谁授权――姓名;职位;签字人与制造商的关系;签字和日期。 最后,必须附上一份标签和说明书或其传真件。 当停止销售一项产品时,必须重新提交这些表格,把“是否一直在加拿大销售”一栏由“是”改为“否”。即使并没有停止生产,只要停止在加拿大销售就应该这样做。 关于成分表 成分应按如下优先原则命名:首先采用《国际化妆品成分词典和手册》(《InternationalCosmeticIngredientDictionaryandHandbook》)最新版中对原料的命名;如该手册没有列入,采用《MerckIndex》所列名称亦可接受;如两者都未收录,制造商可以使用标准化学名称,或者是商标名。如果你选择使用商标名表示成分,那么必须列出供应商的名称。 在实际生产中,为了调整不同批次产品之间的pH值、颜色、黏度等特性,需要加入一些原料。可以以“调整剂”的形式列出这些原料,但要列出最大使用浓度。生产中如果缺货,可能要更换一些成分,可以“替代成分”列出它们。 最后,加拿大明确规定了复配原料中溶剂水含量的表示方法。你必须列出这种成分的名称,后面用方括号或圆括号标出“无水”字样。括号后紧接着给出该无水干原料的含量范围号(见表3)。水以总水含量的范围号列出:只要配方中含有水,其百分数就要加上在复配原料中作为溶液、弥散液和混合物使用的水的百分数。例如,液体肥皂的配方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