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坐飞机携带行李规定:不得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托运。如下列物品因乘客本身的过失而丢失,国航不承担责任,也不会按照丢失行李的规定给予赔偿。 • 重要文件或商业文件 • 证券 • 货币 • 银行汇票 • 珠宝 • 贵金属与金属制品 • 古董、字画 • 易碎物品 • 易腐烂物品 • 样品 • 绝版印刷品或手稿 • 旅行证明文件 • 电子/视频/摄像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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